老母瘫痪 女儿病重 李建美仍被关押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一间狭小阴暗的小屋,在简陋的床上,一位瘫痪的老妇,不会说话,对别人的问话也没有反应,她就是济南法轮功学员李建美的母亲。

李建美

李建美瘫痪在床的母亲

这位八十七岁的老母亲自从二零一四年亲眼目睹女儿李建美在家中被中共警察绑架后受到强烈的刺激,从那以后意识更不清了,甚至连坐也坐不起来了,每天只能躺着。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当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审李建美时,家人把她放在轮椅中推着她进了法庭,而她已无力抬起头来看一眼自己的女儿。

李建美的女儿,是一位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轻姑娘,强直性脊椎炎,说几句话就虚汗频频。这位可怜的女孩从小就数次经历母亲被绑架、生活无着的遭遇。即便如此,目前来家中威胁她的槐荫区公安分局的所谓“领导”说李建美什么也不说,不配合指控,如何给她定罪时,她的回答,令许多身体健康的人都汗颜:她明确表示母亲没有罪,配合什么呢?并要求母亲回家。

李建美女儿的残疾证明

左邻右舍都同情的说,这一家老小太可怜了!人家炼功强身健体,做好人犯什么法?把人家搞的这么惨?!

三次被劳教迫害

今年五十六岁的李建美女士,早年离异,带着女儿住在营市街济南军区木材厂宿舍的母亲家。她曾患先天性髋关节脱位,走路困难。修炼法轮大法后走路腿不疼了,基本恢复了正常。

李建美的残疾证明

李建美女士却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零年十月、二零零三年七月、二零零七年十月,李建美分别被非法劳教三年、一年九个月、一年,在臭名昭著的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遭受严重酷刑和奴役迫害,每次都因不放弃信仰被非法延期。

中共酷刑:五马分尸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劳教所恶警指使二十几个犯人用“五马分尸”折磨她。揪住头发,拳打脚踢,又把她手脚分开绑在双人床上,在腰上系一根绳子,把绳的另一端系在对面床上,一个犯人就双手握绳子,整个身坠在上面。李建美感到一阵剧痛,好象五脏六腑都被揪出来了,她大叫一声就昏死过去。朦胧中她听到有人说:“装的,她是装的。”接着两盆冷水就劈头盖脸地泼下来。这种折磨直到早晨六点半才停止,李建美已奄奄一息。这时恶警赵杰命令李建美出工。李建美坚决不出工,并抗议指使的恶人对自己的残酷迫害。恶警赵杰和王宁把李建美关到一个房间里,用两根很大的电棍电她的手、头、脸和后脑。当她们电李建美的后脑子时,李建美一下子就休克了,昏死过去。

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李建美被第二次绑架到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济南浆水泉女子劳教所),恶警牛学莲和赵杰把她关在车间的一个房间里,她就不停地喊:“法轮大法好!破坏大法天理难容!”,使全车间被迫害的大法学员受到非常大的鼓舞,共同抵制迫害,全车间大法学员罢工,极大震慑了五大队恶警牛学莲、赵杰等,不敢再在那个地下室搞奴工劳动,那个车间从此变成了仓库。

有一次,李建美被关在广播室里,碰巧广播室正在播送着污蔑大法的造谣文章。而负责广播的恶人张宏、荣凤菊当时不知有啥事出去了一下,此时李建美不失时机地拿起话筒高声说:“刚才播送的都是造谣诬蔑。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不要听信谎言,走好正法的路。”整个劳教所都听到了,使真修的大法学员受到极大的鼓舞,同时也大大的震慑了恶人。五大队的广播室也从此取消了。

恶警大队长王淑贞为了制止李建美炼功,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把她捆在死人床上五十二天,这期间经常对她又打又骂,负责看守的犯人张红艳还用毛巾浸透尿塞到她嘴里。李建美因拒绝戴犯人标志牌,恶警王淑贞又令人将李建美捆绑起来,再次把她关禁闭。在这捆绑期间不给菜吃,胶带封嘴,打骂不断,由于恶警的长期折磨,李建美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在二零零五年过年期间,有九天大口吐血。李建美被折磨得瘦得不象人样,而且满身出现疹子样的小疮。二零零五年七月四日,李建美闯出人间地狱。通过学法修炼,很快就满面红光,恢复了健康。

再次被野蛮绑架和洗劫抄家

二零一三年八月份,济南市槐荫区营市街派出所、美丽湖派出所围堵李建美的家,李建美没有开门,他们就在门口叫嚣什么你干的事你知道,威胁李建美星期一早上到美丽湖派出所所谓“调查事件”。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四日下午,李建美和母亲开着电动三轮车刚回到家,围堵在家周围的二十多个恶警一拥而上。中共警察们砸碎了车玻璃,把李建美拉出来绑架走。其母目睹恶警的疯狂行径,当即被吓傻。她母亲的住所和她在美里新居的廉租房陆续被抄。在廉租房内无人的情况下,恶警强行破门抄家。

参与迫害的有营市街派出所、美里湖派出所、槐荫公安分局、“防X办”(原610办公室)等。恶警见到值钱的东西就抢。三次抄家抄走了大量大法书籍、打印机、手机等私人财物,甚至连她外甥的电脑也搬走了。当时李建美的女儿把家里的近七万元现金抱在怀里,也被恶警夺去了。那钱是李建美平时省吃俭用攒下来的,准备维修家里房子用的。现在老人病了,孩子没有生活来源,亲属到营市街派出所去要钱,派出所硬要说等李建美的所谓“案子”结了才能给。

非法拘留证

非法逮捕证

外强中干的第一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非法庭审李健美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华润城市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工程主管部经理王斌。槐荫区法院在表面上所谓“依法”开庭,在实际开庭中配合着“610”、公安迫害李健美和王斌。

法院门口一如既往了布满了警察和便衣。法庭内旁听席上竟然坐着10多位穿便衣的“610”、公安国保人员。而李健美和王斌的亲属只允许几位进去旁听。

2015年2月13日,槐荫区法院审判法庭门前堵着两辆警察和站在一旁的便衣。

律师当即指出,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都是共产党员,也就是无神论者,而被告的两名法轮功学员均是有神论者,信仰上面是冲突的,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31条的有关规定,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都应该回避。法官朱振菊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拒绝了律师的申请。

庭审刚开始,法院门口七、八个便衣和警察急匆匆横穿马路,绑架了前来声援的法轮功学员周东东,最后毫无依据的将周东东行政拘留十天,使周东东一家人过年都无法团聚。

律师阐述最基本的事实是:至今,即使依照中国的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都是合法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文件证明法轮功不是邪教。2000年,公安部颁布了公通字[2000]39号文件;2005年4月9日又重新颁布了《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在这个通知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七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七种,法轮功都不在其中。2014年6月2日,《法制日报》又重新刊登了上述文件。

控方不仅在罪名上乱扣帽子,所提供的证据也都是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的非法证据。拒绝当庭出示任何所谓本案的证据,哪怕是一张纸,也不安排任何所谓证人到场作证。起初,法院以李健美的女儿是证人而拒绝其旁听,可是当律师要求证人当庭作证时,控方却拒绝让其出庭,审判长朱振菊则是默认公诉人的不法行为,以致从上午九点半开庭到下午六点结束,李健美的女儿一直在法院外面等候也没能进入法庭。

另一位法轮功学员王斌是大公司的部门经理,但在庭审时说起话来却经常含混不清,逻辑混乱,甚至嘎然而止。他曾当庭承认在羁押期间受到过公安威胁,但再多一句也不肯再说。后来,第二次庭审时,王斌才敢说自己在看守所曾被刑讯逼供。恶警威胁他不准说出去。

李健美更是被人架着走进法庭的。原本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的人,不知遭受了怎样的折磨竟然落到不能独立行走的地步?李健美当庭控诉自己在济南看守所受到过“死人床”的酷刑折磨,导致自己无法行走。但刚开始说就被朱振菊强行打断,并以“此事与本案无关”为由禁止李健美再次说话,以此掩盖中共的迫害罪行。庭下李健美的亲人,真是急在眼里,气在心里。

第一次非法庭审以 “证据不足”而休庭。

做贼心虚的第二次非法庭审

二零一五年五月八日,槐荫区法院再次非法开庭,但是这次的法庭不是在槐荫区法院,而是在济南看守所里的一个隐蔽的会议室里进行的,足见恶人的心虚。

第一次开完庭后,李建美一直在绝食反迫害,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走路都很困难,以至于不能出庭。而且在看守所再次大吐血,生命堪忧。九点过后,李建美被一个年轻的狱警背了出来,把她放在被告席上。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把上次的所谓证据拿了出来,还补充了一个所谓“新证据”——一个机器设备。李建美和王斌坚决否认这是他们的东西,更否认他们的指控。律师也指出他们一系列的违法问题,并论证这个证据不成立。

法官责难律师:“信仰的人不是没病吗?”律师说:“信仰的人是没有病的,可是他们被你们关押着,他们能行使他们信仰的权利和自由吗?他们炼不了功,身体能好吗?”法官无言以对。在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中,法官和公诉人自知理亏也不去辩驳,还“嗯嗯、是是”地应和。律师在最后做了精彩的陈述,从法律的角度讲明了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功无罪,在座的除了法官和公诉人还有五个法警都静静的听着。最后律师提出应该无罪释放当事人,法官说合议后再做裁决。

在此呼吁国内外善良的民众关注李建美一家的安危!希望您伸出援手,早日营救李建美等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回家!

附相关电话:

山东济南电话区号:0531
槐荫区“610”办公室主任刘文起的电话。办公室电话:0531-87589278,小灵通:0531-2277610
济南市610办公室电话: 0531-82038134
刘国荣 副主任 82038103 82868818 13969093610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188号
槐荫区公安分局:局长:韩磊 副局长:贺立坤、王建平、孙野青
槐荫区公安分局电话总机:85986000
办公室:85601644、85601654、85601646、85601649、85605110
槐荫区公安分局政保科:刘玉厚,姬长军 85990204、85083246
电话:(0531)85986000、85085055
户政 管理科咨询电话:85085054
出入境管理科咨询电话:85085056
局长:伊世金
政委:肖军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国保大队信息
大队长:滕伟 13361092666
政委:于淑美 13505316922
副大队长:刘福江 13688626597
一中队长:张卫家 13188889200
副中队长:王学财 13361060186
内勤:王培广 15505319507
二中队长:王林山 13361008765
副中队长:沈波 13361089536
内勤:李峰 13969098235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营市街派出所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478号 邮编:250000
电话:0531-87956394
所长 张立13356655866
教导员 刘洪明13853188918
副所长 左震13361083637
副所长 马良13012991990
副所长 公强13001730637
警察:张景祥15853158818高永强18678888760任丽丽13361053739方华13465927778李平1385317772董书军13695411715李耐德15288863628王家文13953164156满洪昌13406927731林海忠15169161728张晓蕾15866776777王青15953139517吴颖13853188895刘雪飞13853188892靖玉彬13853188916刘永煌18769765152张承志13853188865张林13853188870姜楠13173030515邱会军15168868228黄荣贵15098836016邓锐15069168697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美里湖派出所
地址:济南市粟山路西首 邮编:250000
电话:0531-85961019、85602599
所长 肖鹏13355318098
教导员 王永坤15505313637
副所长 张鸿涛15865265217
副所长 李政13361095332
副所长 刘永峰13791055917
警察:张丰15505312991牛克朴13406976358王庆国15054151177张克平13176444332杜长路13406404606李运慧13606400448彭涛13012992529陈辉15064036758刘传河13869107885马允勇15953199158李光庆13256685168周存毅13791027070秦丰彦15505317477王勇13188942345王兆杰13361085316沈金海13475319798曹青13589027067

济南槐荫区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延长线1号
邮编:250022
电话:0531-85030260、85030000
传真:0531-85030231
党组书记、院长:张新华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关葆纯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世涛
副院长:宫维刚
副院长:程向荣
副院长:刘莹莹
政治处主任:冯涛
行政庭庭长:李青
行政庭副庭长:张志涛
民二庭负责人:杨克军
民三庭庭长:张代惠
刑庭副庭长:朱振菊
立案一庭副庭长:赵冬梅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邱继让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华君
办公室负责人:郝德顺
技术室主任:吕洪涛
信息中心主任:谷德正
研究室负责人:张华
法官:李晓妍、孟宪华、毕思文、刘善超、朱振菊、赵冬梅2、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地址:济南市张庄路357号邮编:250023
电话:0531-85037004
检察长:张笑剑
副检察长:王枢栋
反贪局副局长:耿戌韬
专职检委会委员:侯存海
公诉科:田佩莹、张学孔、秦珊珊
民事行政检察科:孟一姝
周江涛

槐荫区检察院
地址: 济南市张庄路357号 邮编:250023
(森林公园西邻)
电话:0531-85037004
检察长:张笑剑
副检察长:朱力生 0531-85037004
副检察长:王枢栋
公诉科:田佩莹、孟一姝、张学孔、周江涛

济南市槐荫区政法委书记:陈贯鹏
槐荫区政府
姓名:李胜利
职务:区长
联系方式:87589620
姓名:张曰良
职务:常务副区长
联系方式:87589620
姓名:杨华
职务:副区长
联系方式:87589620
姓名:刘光亮
职务:副区长
联系方式:87589620
姓名:刘福荣
职务:副区长
联系方式:87589620
姓名:展庆林
职务:副区长
联系方式:87589620
姓名:崔媛
职务:副区长
联系方式:87589620
姓名:孙传尚
职务:副区长
联系方式:87589620
姓名:马树华
职务:区长助理
联系方式:87589620
协助刘光亮副区长分管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分管公安、司法、信访、安全生产、技术监督等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金融、烟草、电力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